
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。程龙与李丽是夫妻,育有六女一子。两人在婚姻期间自建了一幢三层房屋,房产登记在程龙名下。2023年3月,程龙将该房产以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,其中1万元为中介费用由其儿子支付。当月完成了产权过户手续,售房款109万元存入了儿媳的银行账户。李丽和程龙分别于2022年12月和2023年5月去世。六个女儿认为售房款109万元应作为遗产平均分配给七位子女,于是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程龙的儿子分别向她们各支付售房款的七分之一。
审理过程中,程龙的儿子声称父亲生前已将房产赠与孙女,并提供了录音证据。但法院认为录音无法证明程龙有明确的赠与意愿,且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对遗嘱形式的要求,因此认定该录音无效。法院决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此案。考虑到其中一个女儿患有小儿麻痹(瘫痪)综合征,生活无法自理且缺乏劳动能力,在遗产分配时予以多分;程龙的儿子和另一个女儿因承担了主要照顾义务,特别是在被继承人生病住院期间,也获得了较多份额,以鼓励尽孝的良好社会风气。
最终,法院决定109万元遗产分配如下:患有小儿麻痹的女儿继承30万元,程龙的儿子继承23万元,承担主要照顾义务的女儿继承16万元,其余四个女儿各继承10万元。程龙的儿子不服一审判决,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随后,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程龙儿子的再审申请。此判决现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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